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人民防空工程拆除还建或补偿
发布时间:2004年07月05日         浏览次数:691

一、法律法规依据

1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》

2、《湖北省实施〈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〉办法》

3、《武汉市人民防空条例》

4、《湖北省人民防空工程保护暂行规定》湖北省人民政府令第115号

5、《关于调整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标准的复函》鄂价费字〔1996〕304号

二、应提供的资料:

1、申请拆除人防工程的申请书(要说明拆除原因,明确补建或补偿的意见、盖工程隶属单位章);

2、建设项目的用地规划许可证、用地红线图(复印件);

3、填写《人防工程拆除(回填)审批呈报表》(一式三份,盖工程隶属单位公章);

4、拆除人防工程实施方案;

5、还建人防工程的需附人防工程设计文件;

6、拆除补偿的须提供缴纳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收据。

三、办理程序:

1、拆除人防工程补建人防工程的,其设计文件由市人防办审查;

2、拆除300平方米(含)以上5级工程、4级(含)以上工程、指挥工程和疏散干道工程,报工程所在区人防办,由区人防办报市人防办审核,由省人防办批准;

3、300平方米以下的,报经工程所在区人防办批准,区人防办批准后向市人防办备案。

4、人防易地建设费(人防工程拆除补偿费)由工程所在区人防办收取,交费标准按省物价局、省财政厅〔1996〕304号文件执行。

四、办理时限:

拆除人防工程办理时限为15个工作日(不含建设单位缴费等行为发生的时间)

五、查询网址:www.whrf.gov.cn(市人防网)

六、联系电话:各区人防办公室

 

 

 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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